Also known as Crown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
part of the Senior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
via Wikidata · CC0
皇室法院(英語:Crown Court),中文又作刑事法院,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中與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合稱。這類法院專審刑事案件,在架構上從屬於高等法院及其分庭,但也算是較高級的。 皇室法院最初於1972年根據《》設立,目前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共設有約92所皇室法院,其日常行政運作由國王陛下法院服務署負責。昔日,法院服務署劃分為六個巡迴裁判區,分別為、、、、和,但現時已改劃為七個區域,分別是密德蘭、東北、西北、東南、西南、倫敦、以及威爾斯。鑑於威爾斯議會政府獲下放部份立法權力,因此威爾斯區域與另外六個區域在歸類上作分開處理。位於倫敦市的皇室法院稱作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該院位於奧卑利,是根據專屬的國會法令設立。作為一所主要的皇室法院,不少案程嚴重的刑事案件都會安排於中央刑事法院審理。 皇室法院基本上具有四大職能,分別是審理來自裁判法院的上訴、向部份被裁判法院定罪的人士課以刑罰、為不欲在裁判法院開審的案件舉行陪審團審訊、以及針對皇室法院本身審理的案件,向被定罪或主動認罪的人士課以刑罰。平均而言,被還押監房的人士要等待約13星期又三天才獲安排於皇室法院開審;獲准保釋外出的人士,則要等待大約15星期又四天。
Abstract from DBpedia / Wikipedia · CC BY-SA
via Wikidata sitelinks · CC0
Discovered by embedding cosine similarity (sentence-transformers MiniLM, 384-d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