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so known as Regulation (EU) 2022/1925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DMA
欧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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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市場法案》(英語:Digital Markets Act,缩写DMA)是歐盟委员会正在考慮的一项欧盟法规草案。 DMA 旨在透過防止大公司濫用其市場力量,並允許讓新參與者進入市場以確保歐洲數位市場的競爭程度更高。 該法案為指定的看門人建立了一份任務清單,若不遵守法案規定,則將會有強制執行的制裁機制,包括高達全球營業額 10% 的罰款。 該法案針對在歐盟運營的最大數位平台,他們也被稱為「看門人」,因為這些平台在某些數位領域具有“持久”的市場地位,並且還符合某些與使用者數量、營業額或資本化相關的某些標準。 即使守門人的名單並未公佈,但一般相信“科技巨擘”們——GAFAM(谷歌、亚马逊、 Facebook 、苹果、微软)——很可能是該法案的主要對象,但不是唯一的對象。 义务清单包括禁止合并从属于同一公司的两种不同服务(例如Facebook和WhatsApp )收集的数据;保护平台业务用户(包括广告商和发布商)的规定;反对平台用于推广自己产品的自我偏好方法的法律文书(使用谷歌搜索时谷歌产品的偏好结果 );有关预装部分服务的文章( Google Android );与捆绑做法相关的法规;确保平台的企业和最终用户的互操作性、可移植性和数据访问的规定。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该法规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大型科技公司在欧洲单一市场内外的行为。 委员会旨在确保高度集中的欧洲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环境” ),这些市场通常以“赢家通吃”配置为特征。 DMA 涵盖八个不同的部门,它们也被称为核心平台服务 (CPS)。由于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竞争性的看门人,欧盟委员会认为 CPS 存在问题:在线搜索引擎(例如谷歌搜索);在线中介服务(例如谷歌播放,应用商店);社交网络(例如脸书);视频共享平台(例如优酷);通讯平台(例如WhatsApp , Gmail );广告服务(例如谷歌广告);操作系统(例如谷歌安卓);云服务(例如亚马逊网络服务)。 该提案由欧盟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与数字服务法案(DSA) 一起, DMA 是题为“塑造欧洲数字未来”的欧洲数字战略的一部分。 DMA 由欧洲委员会执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和欧洲内部市场专员Thierry Breton作为Von der Leyen 委员会的成员提出。 到 2022 年 3 月 24 日,欧洲议会就 DMA 达成协议,将由成员国颁布。 该提案预计要到 2023 年才能实施,因为它必须得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批准。 2022年7月5日,歐洲議會議員(MEP)以壓倒性多數批准重點在於結束科技巨頭壟斷行為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最終版本,以及加強審查和懲處網路平台存放違禁內容的《數位服務法案》(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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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vered by embedding cosine similarity (sentence-transformers MiniLM, 384-d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