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英語:abettor),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稱為教唆。 教唆它人犯罪 比如在案件過程之中所犯傷害他人之罪,判處刑事訴訟程序屬於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刑事附帶民事法上,如是在刑法上自己教唆別人傷害毆打也分為過程手段動機,傷勢如何,教唆犯罪以上所說 教唆者相對自己被判的刑責比較重,被教唆那位也沒有A重,但也看傷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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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vered by embedding cosine similarity (sentence-transformers MiniLM, 384-d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