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ly motivated nonviolent crime committed by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professionals
白領犯罪(英語:White-collar crime)指的是以取得錢財(尤其是鉅額)為動機之非暴力犯罪。 犯罪學理論史上,第一個提出「白領犯罪」概念者,是美國的社會學家暨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在1939年。白領犯罪與、經濟犯罪關係密切,因為白領階級往往掌握企業營運上的重要角色,有較多機會從事多種與財務相關的犯罪。個人層面的例如:、、賄賂官員或收受對手企業賄賂、吸金捲款、內線交易、洗錢、偽造文書、冒用身分;企業犯罪的層面例如:指使公司侵犯智慧財產權(尤其專利)、壟斷市場、不正競爭等等。 對於白領犯罪的預防與察覺,以及對於那些主導人物的法律上處罰,是資本主義社會即使進入21世紀仍未能妥善處理的議題。因為白領犯罪涉及的金額往往鉅大,尤其是富可敵國的跨國企業形成後,一家公司行為不正,便能導致全世界經濟衰退,例如美國2001年的安然案,2008年的雷曼兄弟案,都害得全球無數人賠上畢生積蓄,甚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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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vered by embedding cosine similarity (sentence-transformers MiniLM, 384-d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