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三种情形:司法鞭刑、沙里亚鞭刑,以及学校体罚。马来西亚鞭刑基本上与邻国新加坡和汶莱的一样,都是从受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都曾经是英属殖民地)。 三种情形中,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多数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和抢劫,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判鞭打24下。司法鞭刑总是伴随着监禁,由受特训的监狱局人员在监狱里执行,用一根1.09米长、1.25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屁股,另外还有医生在场监督过程。在监狱里服刑的男性囚犯倘若在服刑期间犯下严重罪行,即使之前没被法院判鞭刑,也有可能会被处以鞭刑。 马来西亚的许多中小学以体罚方式惩罚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反复不当行为的男生,用轻细的藤条抽打屁股(隔着衣物)或手掌心。只有校长或者由校长明确授权的学校员工才有权力执行体罚,而且校方在处罚学生前必须先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虽然政府禁止学校对女生执行体罚,有些学校还是照样鞭打女生。在家中,有些家长也会使用轻细的藤条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 由于大部分马来西亚国民是穆斯林,政府除了实行一般刑法制度以外,还对穆斯林实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触犯教法的男女穆斯林(包括外籍穆斯林)可被沙里亚法院判处鞭刑。沙里亚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许多,犯人受罚时穿得严严实实的,由同样性别的行刑官用藤鞭抽打背部,行刑官出手时也不可举起手臂。沙里亚鞭刑在马来西亚较为罕见,但在邻国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特区非常普遍。 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反对马来西亚实行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强力呼吁马来西亚政府立刻废除司法鞭刑,并描述说:“每年都有几千人被迫承受系统性的酷刑。”
Abstract from DBpedia / Wikipedia · CC B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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