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law in line with Sharia prescriptions
伊斯蘭刑事法學是伊斯蘭教法的刑法法學。嚴格來說,伊斯蘭教法並沒有一門獨立的刑法,它根據犯罪的性質把罪行分為三個部分:(反真主的罪行,古蘭經及聖訓對這類罪行有固定的刑罰)、基沙斯(針對個人或家庭的犯罪,根據古蘭經及聖訓,刑罰是同態復仇)及(古蘭經及聖訓沒有指定刑罰的罪行,刑罰由統治者或卡迪決定)。有人會區分出第四個分類錫亞沙赫(針對政府的罪行),但其他人會把它視為屬於侯杜德或塔濟爾。 伊斯蘭法庭不採用對抗制,對抗制是指由兩位律師(檢察官及辯護律師)代表控辯雙方,由不偏不倚的陪審團或法官審理。所有的訴訟在原則上都是自行處理,由伊斯蘭法官作出判決,特別是刑事案件。
Abstract from DBpedia / Wikipedia · CC BY-SA
Discovered by embedding cosine similarity (sentence-transformers MiniLM, 384-dim).